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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二章:经营单位生产管理(9)

2011-08-31 11:30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大纲要求:

  1.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2.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无从谈起。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如,安全科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即三类高危行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是否设置应根据(1)其危险性大小、(2)从业人员多少、(3)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等(3个)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可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试行标准”执行。

  是否设置机构由“三因素”确定。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P23-24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三类高危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一般企业)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只需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具体配备哪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1)其危险性大小、(2)从业人员多少、(3)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等(3个)因素确定。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注意: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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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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