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二章(7)
25.出让方式归纳总结
方式 | 人数少于三个 | 适用范围 | 法律文件 |
招标 | 终止招标 | 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 中标通知书 |
拍卖 | 终止拍卖 | 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 成交确认书 |
挂牌 | 可以成交 | 成交确认书 | |
协议 | 一般只有一家 | 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 协议出让合同 |
26. 出让年限
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 70年
工业用地 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具体的出让年限可以短于但不能长于以上最高年限
27.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四种情况)
期限届满的处理
住宅-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期限届满前提前收回
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对其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合同而收回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
因土地使用者触犯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司法机关决定没收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2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
因土地灭失而终止(标的物不存在)
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权利人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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