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7)
第五节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经安全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截止2007年底,全国共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39个、乙级机构86个。
目前我国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存在布局不尽合理,非矿山检测检验机构较少;自身管理不善等问题。如在北京市开展检测检验的安全生产甲级检测检验机构10家,但还没有乙级检测检验机构。
甘肃省兰州金泰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仪器检测室主任带领3名实习生进行甲烷标准气样配气,操作不慎,致使甲烷气瓶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重大事故。
一、适用范围(大纲一、了解)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活动;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活动。
3、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
废止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二、一般规定(大纲二)
1、资质规定
(1)有效期和业务范围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3年 )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2)资质等级
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监总局规定。
3、检测检验监督责任主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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