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二章:经营单位生产管理(7)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6个,需要记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需要记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切实做到
1)不违章指挥,2)不违章作业,3)遵守劳动纪律。(即不“三违”)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3)遵守劳动纪律,
(4)不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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