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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5)

2011-08-12 08:49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暂行规定

  一、基本规定(大纲一、了解)

  1、适用范围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2、管理机构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目前应该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单选)

  二、资格考试(大纲二、熟悉)

  1、报考条件:(多选或单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现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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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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