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六章(2)
5.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与实质
合法的转让方式(只要权属发生变更,即视为转让)
买卖
赠与
房地产作价入股
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
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
以房地产抵债的
其它
实质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房屋所有权和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6. 房地产转让条件
转让的一般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得转让的情形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7.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六步曲)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成交价格
管理部门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