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资料(15)
四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企业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安全许可证
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需要延期的,企业要在期满 3 个月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具体的法定程序:
1、管理机关公开申请事项和有关要求;
2、企业依法提出申请;
3、管理机关受理及审查申请:
(1)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2)实质性审查的形式:
①本机关人员实地审查;
② 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审查;
③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门检测、检验。
4、决定
5、公告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安全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安全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证分为两级发证和一级发证两种情况:
1、两级发证: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由于在本条例颁布前已有《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了保持有关法规的衍接,规定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颁发和管理。
未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地区,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一般为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注意:
(1)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以矿(井)为单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做法不适用于非煤矿山。
(3)中央企业的颁证管理
①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及其投资或控股的一级上市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管理;
②由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管理。
2、一级发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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