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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0)

2011-08-10 13:45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重点)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就业地位、机会、条件的平等。

  1990年1月18日颁发了《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多选)。

  3.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大纲未要求)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 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多选)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的80%;劳动者由于本人事假等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时候,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下岗待工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重点)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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