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五章(6)
20.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施工许可证的延期
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日起3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开工的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
符合条件的,补办施工许可证
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包商施工单位给开发商的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保修
商品房的销售保修是从房屋交付时开始(注意与商品房销售保修期的区别)
项目 | 保修期 |
基础设施 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 |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外墙面防渗漏 | 5年 |
供热、供冷系统 | 2个周期 |
电气管理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装修 | 2年 |
【对比】《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开发商给购房者的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件保修期由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保修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的损失,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再向造成质量的缺陷责任方追偿
2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合格,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委托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由负责人审核签字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部门出具认可文件
有公安消防部门、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
【记忆方法】两已三有多方认可
两已(已完成任务,已支付工程款)
三有(有资料,有试验报告,有工程质量保修书)
各方认可
参建人员的内部认可(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政府部门的外部认可(规划、公安、消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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