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7)

2011-08-12 08:40  来源:  字体:  打印

  五、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

  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2、举报监督的权利。

  3、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用人单位的义务

  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

  5、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七、职工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享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3、举报监督的权利。

  4、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职工的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教材辅导书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