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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9)

2011-08-12 09:34  来源:  字体:  打印

  3、资质证书管理

  (1)有效期和延续换证的规定

  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初始申请的程序和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2)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申请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初始申请程序和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3)变更或减少检测项目申请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4)资质注销

  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①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②机构依法终止的(详见罚则);

  ③资质依法被撤销的(详见罚则) ;

  ④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检测检验规定(大纲四)

  1、对检测检验人员的规定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2)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3)只能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4)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2、对检测检验机构的规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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