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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4)

2011-08-11 11:14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的有关规定(大纲二、重点):

  1.生产、储存和使用

  (1)实行审批制度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a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b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c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d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规定场所(8类、P127)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4)进行安全评价,取得生产许可证

  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检测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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