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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十章(1)

2011-08-02 10:4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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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1.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直接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课税客体)-按课税对象税可分五大类

  流转税

  收益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目的税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大多数)

  从量计征

  税率或税额标准-体现征税的深度,是中心环节,分三种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附加、加成和减免

  附加-加重税负,对所有纳税人加征

  加成-加重税负,只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加征

  减税-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免交全部税款

  违章处理

  偷税和抗税属于犯罪行为

  漏税和欠税属于一般违章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批评教育、强行扣款、加收滞纳金、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2. 现行房地产税收(5+7)

  房地产税收(5项)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7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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