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1)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总则:
1.出台背景
1984年5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替代,消防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强化人们的消防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布了消防法,新修订的《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于1957年11月29日颁布。
2008年全国火灾情况
公安部发布2008年火灾统计数据:
全年共发生火灾13.3万起(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死亡1385人,受伤684人,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与去年相比,除损失上升39.3%外,起数、亡人和伤人分别下降16.2%、2.9%和21.6%.
据分析,电气和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总数一半以上。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以凌晨2时至4时最为集中。
我国的消防警力状况
目前,我国共有公安消防人员102115人,351个消防支队,2574个消防中队,各种消防车8908辆,职业制公安消防队5000余人。企业专职消防队5000多个,保持在10万人左右,消方车9000余辆,还有乡镇专职消防队760个,7200人左右。
2.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和原则
(大纲未要求、单选)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体制
公安部负责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军事设施、矿井开采地下、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森林、草原等消防工作除外)。(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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