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7)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1、执业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4)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5)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6)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了8项权利)
3、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了8项义务)
五、法律责任
1、处罚机构:行政处罚由注册管理机构作出。
2、处罚内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1)注册管理机构视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视情况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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