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七章(4)
16. 不予登记的情形(7条)
违法建筑
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权利业源证明或提供的不一致的
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事项冲突
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
房屋已依法被征收、没收
房屋被查封期间
其它
17. 登记的其它规定
权属证书的种类
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登记的公告
公告是对可能存在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
公告并不是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
是否有必要公告,由登记机构确定
18. 房屋登记的时限
登记类型 | 时限 |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 | 30个工作日 |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 | 60个工作日 |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 10个工作日 |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 | 10个工作日 |
异议登记 | 1个工作日 |
公告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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