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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1)

2011-08-11 11:12  来源:  字体:  打印

  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大纲三、重点、教材不全面)

  (1)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建章立制,强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安全责任;

  (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5)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

  (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作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8)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9)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项目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

  (三)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大纲四、掌握)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单选)

  3.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其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实施行政监管上。

  形成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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