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复习资料(9)
五、保险合同熟悉
2、保险合同的主体:
(1)当事人:投保人(自然人、法人)、保险人(保险公司);
(2)关系人:
被保险人——保户;
受益人——被保险人不能时,有权获得;
要件为:
A.被保险人、投保人指定的人;
B.不承担保费,保险人不得向其追索;
C.被保险人死亡时,才产生。
消失:
A.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B.受益人放弃;
C.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生命。电影中常见的故事
(3)辅助人:保险代理人:卖保险的。人寿险不得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服务。为签订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费用。
保险公估人:受委托,对标的查勘、鉴定、估损、赔款理算等。
4、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保险金额:
赔付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房地产保险估价:
(1)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以此确定保险金额。
(2)损失价值或程度评估——可修复的费用作为损失价值或程度。
不碍乎两种:
A.房屋全毁:既可按投保时,也可按发生时的实际价格确定;
成本法、市场比较法;
B.部分毁损:修复所需的估算费用。
六、房地产保险
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1)基本险不包括: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基本险和综合险。综合险包括:洪水、台风、雪灾、冰凌等;
(4)保险金额: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新率、重置价值、其他方式
保险价值:重置价值
(5)附加险:暴风、暴雨、洪水、雪灾、冰凌、水管爆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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