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四章(5)
14. 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
保修期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不得低于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存续期
相关规定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保修期内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开发商的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寒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件保修期由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16. 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几种情形
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在未经国家征收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
权属有争议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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