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7)
18. 估价师的注册申请
在一般机构
由本人向执业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在分支机构注册
由本人向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在新设机构注册
在机构办理资质备案时,申请办理估价师的注册
19. 注册提交的资料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申请表
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与骋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骋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申请表
与骋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申请表
与新骋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与原骋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新骋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特殊情况的注册(注册中均不需要提供人才托管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明
大专院校、科研院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其在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的书面意见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就业证书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
2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批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审批的区别
估价师注册两级,批准权全部在部级
估价机构一级的批准权在部级,二三级的批准权在省级
21. 估价师注册期限
估价师注册有效期3年
在期满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的,仍为原注册有效期
22. 注册证书失效的情形
记一个特殊的年龄超过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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