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4)
9.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
资质等级申请表
原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随机抽取三年内的一份估价报告
10. 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及延续
资质有效期为3年
暂定资质有效期为1年
申请资质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无有问题的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未获核准延续的,在届满前可申请相应资质,逾期再申请的,按新设立机构对待
11. 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两项)
三级资质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三项)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了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五项)
12. 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监管
一级资质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也不得设立办事处、联络点等
一级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四条件)
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记录的专职估价师
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估价师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估价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相关规定
注册于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总公司的专职注册估价师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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