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七章(8)
28.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两大部分)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29. 共有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
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
为建筑造型而建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建筑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以及建在幢外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均作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作为公共使用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变电室、地下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单元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0.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分摊
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根据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31.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各户应分摊的共用公用面积=各户套内建筑面积*分摊比例系数
分摊比例系数=应分摊的共有公用面积/参加分摊的各户套内面积之和
3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商住楼-按商业与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成住宅或商业两个部分
住宅部分-分摊的共用面积加上本身的共用建筑面积,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
商业部分-分摊的共用面积加上本身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至各层,再加上本层的分摊面积,再按建筑面积分摊
综合楼-按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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