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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0)

2011-08-12 09:09  来源:  字体:  打印

  5、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的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笼统规定了10~50万元的罚款。)

  2)为未经许可单位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的处罚

  明知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未经其他批准文件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骗取安全生产许可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6、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消其中介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对中介单位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和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均规定:

  (1)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处5000~20000元罚款;

  (2)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1)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中介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和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均规定: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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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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