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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8)

2011-08-31 11:51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七节建设项目“三同时”

  大纲要求:

  1.了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2.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内容

  本节知识结构体系(要点)(概念要系统、联系、区别来记)

  一、主要法律依据(4个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时”监察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

  二、含义

  1.建设项目“三同时”含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范围: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3.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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