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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4)

2011-08-12 09:30  来源:  字体:  打印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特种劳保用品

  安全标志

  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准用手续;进口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也应当取得安全标志。

  (2)特种劳保用品中的“QS”标志是特种劳保用品市场准入标志,它是由“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与食品质量安全一样的兰色标记)。

  由国家质检总局内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特种劳保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规定

  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5、劳保用品的经营规定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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