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六章(5)
17. 误差的处理方式
衡量误差的指标-面积误差比
误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原则处理
18.误差的处理原则
面积误差比小于等于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面积误差比大于3%时
买受人有权退房。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日期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 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 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9. 开发商的保修责任
是指开发企业对购买人承担的保修责任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辨析】两种保修责任
施工合同的中保修责任
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责任的保修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购买合同中的保修责任
是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承担责任的保修期
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20. 房屋租赁的政策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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