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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5)

2011-08-12 08:39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而且参保范围还涵盖了非法用工主体,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事业单位未在参保范围。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并未将事业单位直接纳入。这意味着,一旦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其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相关费用将由单位负责。这使得在事业单位的职工,尤其是临时工和雇工的权益仍难以得到保障。

  三、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原则(单选)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费率的确定机构

  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确定费率。具体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为人保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多选)

  3、缴纳额度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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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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