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9)
3.安全培训规定
进行教育培训,对不同类型人员,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方面有不同要求。
1)职工培训内容应包括:
(1)本法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矿长培训
1)矿长任职资格
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2)对矿长安全资格考核内容应包括:
(1)本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
(2)矿山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业绩。
4.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及禁止女工从事井下作业。
5.事故应急救援规定
1)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7.提取专项安全费用(详见财政部、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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