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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

2011-08-12 08:35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关于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市场退出机制,是对市场准入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1、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2、取缔已经取得许可但是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单位;

  3、撤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检验人员的检验资格;

  4、对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且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5、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核准、登记。

  6、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安全监察人员要依据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制度

  1、五项监督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

  强制检验制度

  执法检查制度(日常检查)

  事故处理制度

  监察责任制度

  安全状况公布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资格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

  3、执法检查职权

  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时可以行使3种职权:

  (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调查了解权);

  (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取证权);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扣押权)。

  法律责任(大纲五、了解、略)

  有关法律责任在讲稿(三、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中已有涉及。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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