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8)
三、拍卖委托熟悉
1、委托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保留价:(1)一般应低于目前市场上的交易价;提高拍卖的成交率。
(2)不同于起拍价:起拍价低于、等于、高于保留价均可以;
(3)买受价包括:成交价、拍卖佣金、保险费、税收及有关证照、产权变更的相关费用。
3、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1)比例:
A.非公物:无约定的,最高不超过标的的5%;
公物:原则上不收。
B.遵循佣金比例与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成交价越高,佣金比例越低,基数大。
(2)支付方式:
A.前期支付法;
B.(后期)扣除法。
4、拍卖标的的交付:动产——拍卖人交付给买受人;
不动产——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四、强制拍卖的概念、特点、原则熟悉
1、概念:是法定委托拍卖方式的一种;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为目的;
拍卖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税务;
拍卖方式:
A.法院自行拍卖;
B.法院委托商业拍卖。
2、特点:(1)国家强制性;
(2)标的的非自由性:不是法院的财产。
(3)主体的特点性
(4)目的的利他性:不是为自己。
(5)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院——责任较小、权利更大。
3、原则:
(1)法院处置权限定原则:
A.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后,终止拍卖;
B.确定保留价不得过低;
C.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2)法院主导拍卖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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