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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复习资料(18)

2011-08-01 15:2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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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拍卖委托熟悉

  1、委托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保留价:(1)一般应低于目前市场上的交易价;提高拍卖的成交率。

  (2)不同于起拍价:起拍价低于、等于、高于保留价均可以;

  (3)买受价包括:成交价、拍卖佣金、保险费、税收及有关证照、产权变更的相关费用。

  3、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1)比例:

  A.非公物:无约定的,最高不超过标的的5%;

  公物:原则上不收。

  B.遵循佣金比例与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成交价越高,佣金比例越低,基数大。

  (2)支付方式:

  A.前期支付法;

  B.(后期)扣除法。

  4、拍卖标的的交付:动产——拍卖人交付给买受人;

  不动产——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四、强制拍卖的概念、特点、原则熟悉

  1、概念:是法定委托拍卖方式的一种;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为目的;

  拍卖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税务;

  拍卖方式:

  A.法院自行拍卖;

  B.法院委托商业拍卖。

  2、特点:(1)国家强制性;

  (2)标的的非自由性:不是法院的财产。

  (3)主体的特点性

  (4)目的的利他性:不是为自己。

  (5)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院——责任较小、权利更大。

  3、原则:

  (1)法院处置权限定原则:

  A.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后,终止拍卖;

  B.确定保留价不得过低;

  C.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2)法院主导拍卖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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