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资料(4)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
(3)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4)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四、销售和购买的安全管理(大纲四、五)
(一)销售安全管理
1.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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