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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教材知识点(5)

2011-09-06 15: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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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沟槽回填

  地下管道或构筑物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并注意以下事项。

  1.沟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2.回填土或其他材料填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管槽两侧对称运人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人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集中推人。

  3.回填土或其他材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夯)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掌握管道交叉处理方法

  (一)圆形排水管道与上方给水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圆形管道与其上方钢管或铸铁管交叉且同时施工,若钢管或涛铁管的内径不大于400mm时,宜在混凝土管两侧砌筑砖墩支撑

  (二)矩形排水管道与上方给水管道交叉。

  1.净空不小于70mm时,可在侧墙上砌筑砖墩支撑管道

  2.净空小于70mm时可在顶板与管道之间采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其支承角不应小于9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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