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十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8)
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生: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事故等级,设事故调查组副组长1~3人。
四)事故调查组应当明确的几个问题: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行事故调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
4)事故调查组聘请的参与事故调查的专家,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权利
(一)事故调查组的职责:(9个)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第一个)
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事故报告经过;事故抢救情况;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第二个)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其他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第三个)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分布情况;事故发生时人员涉险情况;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事故抢救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最终伤亡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四个)
(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2)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事故处理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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