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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十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2)

2011-09-05 10:52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5类特殊行业)(了解)

  由公安、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制定这些事故分级标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应进行调整修订。但事实上仍在特殊行业领域内使用,所以也作介绍。

  1.道路交通事故

  分为四类,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

  2.火灾事故

  分为三类,特大、重大和一般火灾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

  分为四类,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4.民航飞行事故

  分为三类,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飞行事故。

  5.铁路交通事故

  分为四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熟悉)

  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8方面)

  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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