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安全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七章:事故应急救援(2)

2011-09-02 10:32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熟悉)

  (一)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有: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职业病防治法》

  6.《消防法》

  7.《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及各类应急预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全国人大通过。

  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

  1、作用: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3、公共突发事件分为四级(按照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类):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阅读排行

更多
安全教材辅导书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