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难点(14)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2.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4.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工程师和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权利划分
7.按规定,工程师应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在收到复工通知后48小时内应给予相应的答复。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9.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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