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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难点(17)

2011-11-23 15:28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8.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

9.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规定,承包商的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之内提交。

11.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

12.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13.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14.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保留金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15.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16.业主扣留承包商保留金时,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l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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