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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一章(6)

2011-12-07 17:1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三节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

(一)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有权责令改正。

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程序

施工图审查的各个环节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监理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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