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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2012-01-17 14: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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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债权与物权都是与财产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关系,但它们却有着明显的不同。

  1)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

  2)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

  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3)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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