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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诉讼时效

2012-01-17 14:1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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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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