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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期间

2012-01-17 14: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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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证责任范围

  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担保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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