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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2012-02-08 08: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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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

  在我国,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我国目前在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这些不同岗位的执业资格存在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正是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核心内容。

  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上面这些相同点是宏观范围上的相同点,它们还有许多微观范围的相同点,例如,不得同时应聘于两家不同的单位等。这些具体的相同点在相应的法规或者办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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