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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环境保护法

2012-02-14 08: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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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重点解析:这种分类管理需要注意,要掌握因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编制不同(或填报)的表、书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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