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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关法律》辅导精华(26)

2012-02-21 13: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三、停产整顿的规定(重点)

  《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停产整顿

  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导致煤矿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属于违法的范畴。因此,凡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煤矿都有义务排除或者整改,不得继续生产。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发现

  煤矿自己发现的,必须立即排除,不得拖延排除,不得边生产边排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必须立即下达停止整顿的指令,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

  (二)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

  《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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