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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消防安全措施

2012-03-13 16: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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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建设工程教育网/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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