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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主刑

2012-03-14 11:59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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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刑(5类)

  (1)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2日。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法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l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是刑法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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