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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矿业工程施工废物处理

2012-03-16 19: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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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矿业工程施工废物处理的重点内容是哪些?

  矿业工程施工废物处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处理方法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对于处理方法,主要是堆积和排弃及综合利用,应明确这两种方法的的适用条件,具体应注意:

  (1)对有利用价值的矸石、矿石,应根据其性质因地制宜地加以综合利用,可以建设热电联合车间、建材厂等。对含硫高和其他有害成分的矸石应经处理后排弃。对粗粒干尾矿(煤矸石)进行输送和堆积。

  (2)煤矸石可用于发电、生产水泥、矸石砖、免烧砖、空心砌块、建筑陶瓷、轻骨料、充填材料等,(3)对于某些固体废物,由于含有一定量植物生长的肥分和微量元素,可用于改良土壤结构等。

  (4)对于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用,如果堆放应设置标志。

  2.矸石、废石的处理设施有哪些具体规定?

  (1)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废石场应设置截水、导水沟,防止外部水流入废石场,防止泥石流危及下游环境。

  (3)输送含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水沟渠、管道,必须采取防止渗漏和腐蚀的措施。

  (4)露天采矿场和排土场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5)排土场必须分期进行覆土植被。如排土场有可能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必须进行稳定处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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