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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复习讲义(11)

2012-03-15 14:28  来源:  字体:  打印

  施工许可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祝广大考生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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