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9 0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二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切实把《纲要》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部拟于4月下旬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讲解读《纲要》的编制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二)各单位交流贯彻《纲要》的思路和措施。
(三)水运局领导讲话。
(四)参观航道管理养护现场。
二、参会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和部属单位。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属单位撰写交流材料,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重点介绍贯彻《纲要》的思路和措施,并于4月10日前报部,以便会前汇编成册。
(二)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商德盛
联系电话:(010)65292821 1397236728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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