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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

2012-03-19 0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二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纲要》,切实把《纲要》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部拟于4月下旬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讲解读《纲要》的编制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二)各单位交流贯彻《纲要》的思路和措施。

  (三)水运局领导讲话。

  (四)参观航道管理养护现场。

  二、参会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和部属单位。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属单位撰写交流材料,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重点介绍贯彻《纲要》的思路和措施,并于4月10日前报部,以便会前汇编成册。

  (二)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商德盛

  联系电话:(010)65292821 13972367282

  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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