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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指导(8)

2012-05-14 17:1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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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了解)

  建设部于1999年1月发布第65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动,是指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承接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1、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的委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委托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方。

  (2)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可以通过竞选委托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竞选委托可以采取公开竞选或邀请竞选的形式。

  (3)委托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接方做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2)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3)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4)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该工程以外的工程;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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